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通过协议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的途径,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和审查程序后,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没有纠纷,并且愿意通过协议方式解决,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流程全解析"
协议离婚流程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后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流程包括: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提交离婚申请、审查离婚申请、发放离婚证等步骤。协议离婚流程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纠纷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协议离婚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离婚的方式,包括准备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发证等步骤,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纠纷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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