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解决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双方如果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可直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程序有什么
其一、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二、人民法院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其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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