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七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平市实际而修订的。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23条,重点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过渡费标准、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强制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增加了规划部门、畜牧部门的职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活动,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全市实际,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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