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以后拿孩子要挟我怎么呢
时间:2023-07-23 08:20:34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证据履行自己的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前妻纠缠不休怎么办

离婚后,前妻一直纠缠,可以协商处理。向前妻说明相关情况,让前妻知道该行为的重要性,对方了解后,不再继续纠缠的,事情就解决了。如果是因为离婚时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么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离婚的遗留问题;如果是因为感情纠缠,那么也需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以免影响今后正常生活。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离婚完成后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之间不再有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是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手续时的必备证件。但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可以出具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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