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证据履行自己的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
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怎样剥夺对方探视权
探视权不能剥夺,只能中止。探望权,又称会见权、通讯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联系、会见、交往未成年子女并短期同居的权利。从法理上看,探视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间接支持当事人的权利。
三、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权利的行使方式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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