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障卡业务,明确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中的职责,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一条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确保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安全。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社会保障卡申办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自行选择在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1)申请时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填写《社会保障卡发行承办银行意向表交申办银行。(参保单位职工由合作银行统一预约办理,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发行承办银行意向函)
(2)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领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交合作银行留存,申领人或代理人留存一份。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领取
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约为3个月,参保人员可随时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jwlmq.lss.gov.cn)查看制卡情况,经查询已完成制卡的在核实社会保障卡详细领取地点后前往合作银行办理领卡、激活手续。(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激活手续)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办理发卡。发卡时需在卡务系统中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参保人或代理人需填写《启用社会保障卡代缴代付功能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使用
(1)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首次使用后,原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转至新社会保障卡中,原卡将自动停止使用。参报人今后就诊、住院、购药均应持新社会保障卡办理结算。
(2)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填写《启用社会保障卡代缴代付功能同意书的当月起自动激活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今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都将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参保人应及时查看新卡账户余额情况,避免造成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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