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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