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者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责令有关部门改正,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如何退回
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支付后是不会被退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复议或者诉讼后,认定执行人行政违规行为不存在的,依法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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