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一、房屋产权类别有哪些
房屋产权的类别主要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等。房屋产权分类主要是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性质及房屋物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能自由转让等标准划分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二、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2、延期交房时的违约责任;
3、交房的期限;
4、是否存在加重己方责任的情形;
5、开发商建设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6、其它应当注意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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