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的情形。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可获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医疗事故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没有获得死亡赔偿金。然而,根据规定,如果患者因此去世,应当按照一定标准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等费用。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指患者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药费、护理费、住院费等。
2. 误工损失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失去工作机会,或者因参加医疗事故诉讼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3. 残疾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的,应当根据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给予相应的赔偿。
4. 死亡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5.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因医疗事故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患者或家属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应当及时咨询律师或者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部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赔偿、误工损失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几个方面。患者或家属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应当咨询律师或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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