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简先生询问:我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医生用药处置不当,造成伤残。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对于由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医院认为不应再由医院赔偿,这个说法正确吗?
晚报市民律师周华解答:医院仍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只有参保人员才可以享受该医疗保险待遇,依据医疗统筹保险的性质和目的而言,医疗保险机构用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是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待遇和福利,而不是一种法定赔偿方式和途径。对于简先生的医疗费,无论该医疗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还是其个人支付,医院作为侵权人均应以医疗发票收据为依据予以赔偿,医保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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