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注: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意愿;
(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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