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睛受伤,视力受损,如何确定伤残等级
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断。
眼睛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由社保行政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将决定书送达给工伤职工以及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纠纷有必要请律师吗?
对于工伤案件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的问题,如果伤害不大的,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结开来,在如下情况下,有必要委托了律师介入协助:
1.伤残严重
伤残严重的案件,涉及单位的赔偿,还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涉及工伤认定,还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多时候往往不会给员工完整的赔偿指导,这个时候,如果职工自己也不懂的话,少赔、不赔、拖延赔偿的情况就会很多。
2.单位不理不睬
有很多单位对职工的工伤关心不够,有的直接是不理不辞,或者撂下一句话就走。前期的工资、护理费等都没有支付,给职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的人更是如此,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别人帮助,职工很难渡过难关。
3.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不少单位是没有给职工购买保险的,但事实上依法是应该购买的,为了让自己不赔偿或是少赔偿,单位会跟员工私了,例如许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永远不会太多,很多基本上就是医疗费、误工费,而依法所可能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是提都不提,但这些项目数额多可达数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不购买保险的情况,职工应当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三、申请残疾人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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