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时效性是一年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婚姻,超过一年了,当事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了,婚姻关系也就不能再撤销了。因此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性是一年,在一年内才可以撤销其婚姻,超过一年了,婚姻就不能撤销了,只能算有效婚姻了。
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时间不同、提出的主体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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