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程序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分为二个方面: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确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要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该债权未超诉讼时效等要件;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为盈困难无法清偿债务,都可以认定为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是通过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三、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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