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后并不会直接波及到配偶。
企业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应凭借其自身拥有的资产对外偿还债务。
然而,若发现企业破产归咎于某位股东未正确运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从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那么这位股东将有义务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责任。
倘若这位股东正是配偶,那么他/她很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配偶曾为公司的债务提供过担保,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配偶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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