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本文统称《处理意见》),对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制定所依据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一、社保补缴含义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广东社保补缴政策,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购买五险,是一件既有利于现在,又可以惠及以后的福利。也希望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社保的缴纳工作。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广东社保补缴政策值的让很多未缴足社保人员进行学习,有不懂可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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