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建筑工地遭受了伤害,倘若法定雇主未认可该工伤的事实或未能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与赔偿补给,受害员工是有权向地方劳动执法监察机构提出投诉或者至上而下地向综合法院提起诉讼的。
然而,我们仍需经历一个重要步骤——工伤认定。
只要满足工伤认定所需的各项要素,则需向法定雇主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有关工伤认定的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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