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打破城乡壁垒,明确规定农村退役士兵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可享受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优惠政策,首次实现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我省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同步规划。省民政厅通过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改革要求的培训机制,促使城乡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并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和兵员较多地区倾斜,为退役士兵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到扶持就业工作范畴。从今年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在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同等政策,对参加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由退役士兵培训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共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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