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急处置其辖内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军队系统档案部门及其他档案机构可参照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许多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很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突发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防的;
(2)防重于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
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
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在应急法制建设中,特别强调危机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和实施预案的有关危机情况和背景;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及其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数量、分工、联络方式、职能及调用方案;
(四)有关协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能够提供援助的机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五)抢救档案的顺序及其具体位置,库房常用及备用钥匙、重要检索工具的位置和管理人员;
(六)档案库房所在建筑供水、供电开关及档案库区、重点部位的位置等;
(七)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联系方式;
(八)其他预防突发事件、救灾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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