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签合同降薪,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吗
允许。
若劳资合同届满之时,贵公司实施降薪政策,那么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而此种情况下,贵公司有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非是用人单位依照原有的或提高了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进行续约,否则只要劳动者表示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发放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则是按照劳动者在贵单位持续工作的时间计算,每满一整年便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贵单位服务长达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那么将以一年的时间作为计算依据;而对于那些在贵单位服务未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不续签合同有补偿吗
若贵司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参考原先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中的相应条款,对乙方进行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与确认,如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异议,可选择寻求法律渠道解决。
至于合同期满之后,甲方是否有义务继续续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现行法规,乙方在甲方服务满一年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在甲方供职超过六个月且未达一整年时间时,同样可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对于供职不到半年者,甲方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