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济南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受理条件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三、济南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事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B-1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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