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条款如何处理违约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无效合同中违约行为是不需要负违约责任的,但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无效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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