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执行阶段和解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调解协议。
如果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调解,从而免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将会出现以下几个后果:
其一,违反了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是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被告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放纵了犯罪。如果允许对自诉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实际上就等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犯罪之后,只要能够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刑罚惩罚。
其三,不利于案件正确、及时处理。当自诉人提出赔偿要求时,由于对刑事责任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借口,要求被告人接受自诉人提出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从而损害被告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出现以民事责任代替刑事责任的情况。另外,也会使案件久调不决,贻误审理的期限。
针对于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属于违反了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无法进行和解的。只要是被告人被自诉人进行控告,那么法院就将对被告人进行相关调查,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采取措施。而自诉人不得撤销案件。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