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首先,若自身具有亲属或朋友为执业律师,或是经由这些关系较为亲密的人推荐。此种方式所获得的优势在于,被委托的律师或许与当事人更为熟悉,从而增强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感。
然而,由于双方存在亲情或友情关系,在某些敏感问题上可能不便于交流,从而影响到律师代理费用的谈判,导致气氛颇为尴尬,甚至可能出现所谓的“朋友”在暗中私自接收介绍费用的情况。如果律师正是来自这些亲缘关系中,那么由于涉及到切身利益,反而可能使得原本亲近的情感受到伤害。若是经由熟人介绍,在此种情境下,对于律师的熟悉程度及信任感往往较为模糊且脆弱,最终可能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
其次,当事人可通过各类媒体或网络渠道寻找合适的律师,特别是以互联网作为主要途径。在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通过网络寻找律师逐渐成为了广大民众的首选。借助网络平台,当事人能够直观地了解到律师的从业经历、专业特长以及曾成功处理过的相关案例,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处理合同纠纷的专业素养。随后,当事人可与心仪的律师约定时间进行面对面交谈,以便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沟通,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背景信息,并结合律师所在律所的规模、律师的言行举止以及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建议,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做出最终的委托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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