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面临开发企业所实施的违约行为之时,购房者具有自主决定解除或继续维护原有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权利。倘若买方决定终止这份合约,那么作为违约方的开发商将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法律后果,为购房者提供相应的赔偿金作为对其损失的弥补。反之,如果购房者并不愿意行使这一权利,他们可以选择尊重并严格遵循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相关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