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为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部定于2006年8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
据负责评选活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
1、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律师);
2、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4、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范围包括:
1、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自办的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2、经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确认、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团体、法学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本次活动司法部成立了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候选人进行初选和确认,监督评选投票过程,见证评选结果,负责审核确认“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本次活动9月起由各地进行初评,由评选委员会审评,10月——11月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有关媒体登载“十佳”候选人事迹,发布选票,群众投票选举,由评委会办公室统计选票,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备案。评选的最终结果将于12月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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