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如果一部作品是原创的,它只要求表达的思想是新的或原创的,这与其他作品不同,并不要求表达的思想是新的。事实上,即使是那些老生常谈、耳熟能详的主题或思想,只要作者能够以独特新颖的方式加以表达、阐述和论证,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如果作者有了新的主题或思想,肯定会有助于他创作出新的、独特的表达方式
同时,在不同类型的作品中,独创性的体现,或者对独创性的要求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在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中,虽然创作主题相同,但由于作者的经历、心态、视角不同,很容易创作出表情迥异的作品,使作品具有很高的独创性。在传记、史学等作品中,由于不同作者所用的资料基本相同或相似,所创作的作品也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在这类作品中,原创性可能体现在材料的选择、编排和阐释上,这与文学作品的原创性不同。至于一些事实性和功能性的作品,如摄影、地图、法律文书等,要么需要真实反映客观事实,要么受到一些公文程序或惯例的限制。很少的改动,即使是很小的改动,都可能反映出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原创性。因此,法院在认定侵权行为时,特别是涉及两件类似作品时,一般对不同种类的作品把握不同的原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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