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需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需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办: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上传材料
受理: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审查资料,对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办理: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审批
办结: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5楼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窗口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审查资料,对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查:湛江市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法定办理时间内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5楼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窗口办理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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