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境下,无论是离异后的子女、年迈的父母亦或是再次组建家庭的配偶都享有这一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配依照如下先后次序: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时,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然后才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处理;
若在出现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席的情况下,方可转至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次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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