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一般有五个原则,具体如下: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妇女财产继承权保障有哪些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财产继承权更加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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