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吗
时间:2023-03-29 17:53:20 1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只有丈夫的名字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一、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和增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二、婚前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如果婚前房子是属于个人出资购买的,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房子属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若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不能证明出资的,则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起诉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购房,仅交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是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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