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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丈夫名字,可以变到妻子名下吗

2024-04-17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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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变更事宜 夫妇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无论约定任何一方可享某个人婚前所属之房产所有权,抑或是约定双方皆认可婚内财产归仅为一方所有,此类行为皆构成对房产的赠与,应当首先完成相关赠与公证流程,然后有序地进行房屋产权的过户程序。值得悉知的是,在真实的社会生活情境中,针对婚内所获取之房产在申请办理登记之时,往往由夫妻双方中的某个单方面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提出,因此,若有以丈夫或妻子任一方名义登记之房产而实际上归属为夫妇共有应,当由此夫妇两公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夫妻双方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涉及因解除婚姻关系引发的房屋产权变更事宜 情侣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路径包括:双方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在就子女抚养权及其抚养费、财产分配等议题达成共识后,领取离婚证书。若是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经过调解或做出判决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如因情侣解除婚姻关系导致房产产权发生转移,应该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进行办理;若选择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的,则可由成功获得房产权益的一方凭借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单独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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