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了判刑怎么服刑的
行为人怀孕期间被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并且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
二、罪犯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哪些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律师等人可以向监狱申请探视服刑人员,探视服刑有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三、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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