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督程序?规定的情形或者监督程序中的某些特殊原因而终止监督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程序终止:
(一)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务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动失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监督程序。
(三)支付令不能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不能在一定期限内送达债务人,监督程序不能进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监督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依职权终止监督程序,(四)撤销支付令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申请,终止监督程序
如果要终止监督程序,应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如果不满足,程序将不会终止。我们很有必要了解终止该程序的条件。如果您的问题更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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