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包括六种。1、驳回请求判决。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时,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销情形时,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法院查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一般给付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确认判决。包括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行政行为无效。6、变更判决。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款额的认定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
一、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1、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维持判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
①全部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
②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的情形;
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怎样撤销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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