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异同点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5:22:27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司法对于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定义,两者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权利机构,相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就叫作股东会;而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相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对于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对于公司的重大决议都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股东股权质押要不要通过股东大会

股东股权质押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处理,而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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