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4、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总之,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在于人数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股东大会召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有相对应的职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1、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也能够能够罢免董事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都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计划。同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还能够审核该公司今年的财务预算方案,参与本公司的所有重大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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