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添加了类似于“发生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加重了员工的负担,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条款不能成为公司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具体到本案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可以要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合同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则视为有效。
为了节省开支和提高收益,许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添加了类似于“发生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加重了员工的负担,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条款不能成为公司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具体到本案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可以要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合同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则视为有效。
发 生 死 伤 事 故 时 , 企 业 是 否 应 承 担 责 任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死伤事故时,企业应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避免员工伤亡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为了节省开支和提高收益,许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添加了类似于“发生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等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加重了员工的负担,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条款不能成为公司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应归于无效。
具体到本案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合同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则视为有效。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死伤事故时,企业应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避免员工伤亡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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