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一、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有哪些?
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有: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向承租人出售出租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承租房屋,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此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转让,都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购买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二、二手房买卖审查什么问题
审查下列问题:
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6.优先购买权审查。
7.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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