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价值2999元的手表邮寄给厂家更换,但手表却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老马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未果,便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损失2999元,但快递公司辩称老马填写快递单时未选择保价,只能根据运单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快递费的十倍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弄丢快递的,该怎么赔偿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邮件的损失应当依照如下方式赔偿:
1、如果快递保价的,应当按照保价额赔偿。
2、如果快递未保价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3、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赔偿。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对于保价的相关条款,快递公司在邮寄时,应当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如果未尽提示义务的,则不对客户发生效力,快递公司也不可以以此为由按照自己的条款去赔偿客户。
结合本案,快递公司提出应按照相关条款赔付十倍的快递费,但是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曾采取合理方式提请老马注意或对保价条款予以说明,所以快递公司的相关条款并不对老马发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老马的全部损失。
快递公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快递寄送属于典型的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关系中,快递服务组织的义务有:
(1)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要保障快递物品完好无损。
(2)及时通知收件人收取快件。
(3)完整、快捷、及时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并让其签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4)告知收件人其当面验收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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