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的重要内容如下:
1、补偿总额和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租赁,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
2、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3、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主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以补偿协议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地履行合同。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吗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的合同,遵循的是行政原则,只能是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来作为主体,因此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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