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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