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未婚男子赵某在上班途中,被辽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罐车刮倒,造成性功能完全丧失。因协商索赔未果,赵某将对方告上法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性功能丧失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
2004年7月9日,23岁的沈阳小伙赵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辽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罐车刮倒,造成伤害。在治疗期间,经检查发现,赵某的性功能已完全丧失。
在与该混凝土有限公司就索赔事宜协商未果后,赵某将混凝土公司和罐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5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96万余元。这是近些年来辽宁省索赔精神损失费数额较大的案例之一。
今年3月3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某性功能丧失案。法院认为,赵某为五级伤残,属于构成严重后果,他因此次交通事故所受伤造成的痛苦是巨大的,应赔偿该项费用,具体数额结合司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司机的承受能力和受害者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院还认为,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的实际车主,理应承担司机李某的替代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与混凝土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应当在赔偿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由混凝土公司承担。
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10万元,其余费用如护理费、交通费等39万多元均由混凝土公司承担,其中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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