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具备要件
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1)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2)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二、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三、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构成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二,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三,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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