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卫生证首先要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然后,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承诺书,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2、颁发单位不同,卫生许可证,是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是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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