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其体量、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户外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和谐统一。户外招牌的设计、制作、用材、安装以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
重庆市江北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设置单位(公章)江户外设置()字第号
广告形式设置地点
规格高m,宽m,面积(m2)材质
设置数量总面积(m2)
设置期限申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地址
承办人联系电话
广告制作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场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广告设施制作设计图、景观效果图和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及安全证明材料(可附页)(场地主管单位在景观效果图和平面示意图上
盖章)
场地、设施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附场地使用权证明)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审批意见经办人
意见
科长
意见
区市
政委
领导
意见
区政府意见
发证时间
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制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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