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行为,反对无序竞争,促使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应当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准绳,分析业主委员会作出解聘、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机构。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权是业主大会,而且必须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作法应当公开、公正,程序应当合法,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
为了避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者甚至是暗箱操作,要积极引导由专业的招投标组织代理招投标工作,并有物业管理专家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
三、要教育业主掌握正确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知识,提高业主全面客观评价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识。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仅以服务价格高低单一取舍,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是与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紧密联系的,那种不讲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就断言多层住宅的管理费成本价0.50元,高层住宅0.80元,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很容易产生误导。评价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好与坏,不能看它的一时一事,也不能只看它的表面现象,必须依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的衡量;
四、对某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争夺项目不讲服务质量,一味压低服务价格的不正当竞争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这种大打价格战或者采用其它的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恶性竞争,其结果只能损坏业主的利益,损坏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扰乱物业管理市场,危害物业管理的健康的发展。因为作为企业,它必需是赢利的,否则就不能生存。在物业管理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压低了服务价格就必然减少投入,降低服务质量,如果价格一降再降,服务质量势必也一降再降,最终只能是形同虚设,粗制滥造;
五、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基准价标准。
建立一个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相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基准价标准,对于招标标的各方都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对于那些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的报价行为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当担起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与协调的作用。
要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素质,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要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以信用档案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要下大力气贯彻实施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规范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行为已经是摆在物业管理行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呼吁物业管理企业首先从我做起,用实际的行动反对行业的无序竞争,遏制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共同建立一个规范的物业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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