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所以伤情未完全治疗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
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一定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的决定。
可见只有在被确认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前提下,才会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3.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4.对鉴定不服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后,仍然要继续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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