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时间:2023-03-20 20:03:50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样分割

1、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来处理的,如果说协商不成功的话,法院会根据其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的一些原则上进行分割,所以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这两种方式。

2、协商分割,其实说的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约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按照其约定来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现有的价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给出补偿来解决房屋分割的问题。

3、而诉讼分割,说的是夫妻双方在其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存在争议的房屋进行裁决。

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当事人对于还没有取得相应所有权,或者是还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的房屋存在着争议,并且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而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所用。所以,在没有房产证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判决,而不会对归属权进行相应的判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规定,如果说当事人在前面的这个规定当中,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过后,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且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是建立在房屋的产权已经明晰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此房屋必须要有产权的证明,证明其确实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才能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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